海外知识产权法律法规
阿联酋颁布新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法
新法律废除了2009年第17号联邦法,使阿联酋完全符合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的标准。该法旨在加强植物育种者的权利,鼓励农业创新,加强粮食安全和生物安全战略,体现阿联酋向可持续、创新驱动型农业转型的更广泛布局。
在新框架下,气候变化与环境部将建立一个专门的植物新品种登记处,为植物新品种的登记和保护构建一个集中化系统。法律保护范围也已扩大到涵盖所有植物属和种,并为评估新颖性和显著性制定了更明确的标准。
该法还进一步明确了植物新品种登记官的责任,并界定了育种者权利的范围,为权利持有人提供了更大的法律确定性。符合新颖性、显著性、一致性与稳定性四项标准的植物新品种将获得保护,大多数植物新品种的保护期限为自授权之日起20年,树木和藤本植物则可延长至25年。
为确保能够有效实施,该法还引入了强有力的执法措施,包括对违规行为处以最高3年监禁和最高25万迪拉姆(6.8万美元)的罚款。
2025年第8号联邦法的颁布对在阿联酋市场经营或计划进入阿联酋市场的植物育种者、农业企业、研究机构和投资者而言,是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进展。(编译自www.asiaiplaw.com)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