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关于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合作单位征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指引》(国知办发保字〔2023〕9号)要求,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现公开征集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合作单位。有关要求如下:
一、征集原则
按照公开征集、自主申报、公平审核、动态管理的原则。
中心与合作单位形成合力为创新主体和社会公众提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具体工作内容如下(可选择其中一项工作进行申报):
(一)协助中心做好支撑知识产权行政裁决与行政执法工作、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并及时做好案件接收、对接当事人及案件材料整理归档等事务性工作;
(二)协助中心做好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工作。为企业提供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服务(曾经参与并完成的相关案件),开展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纠纷信息监测与风险预警、并编制预警分析报告,开展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分析、并编制知识产权保护环境评价报告,做好海外知识产权纠纷维权指引编制工作,收集包括但不限于本省企业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典型案例、制作海外维权案例库,组织开展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专题培训,宣传中心海外纠纷应对指导服务(其中至少1篇高质量的专题报导)。
三、申报要求
(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热爱知识产权事业,不以取得物质报酬为目的,具备知识产权服务能力且自愿为社会和公众提供知识产权公益服务;
(二)按照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
(三)依法设立的,且无不良记录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研究机构、社会团体以及有能力提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的其他组织机构;
(四)申报单位应熟悉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业务,具备相关工作基础及工作经验;
(五)成立2年以上,以知识产权服务为主营业务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工作人员在5人以上,有稳定的专业人才队伍和服务对象,具备较强的知识产权研究、服务或培训能力;
(六)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
四、申报流程
(一)提交材料
1.《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合作单位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近两年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和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服务的证明材料;
4.具备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的办公场所、人员配置等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审核
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核查。
(三)公示
中心组织审核后,对拟认定的合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录入合作单位名录库。
五、申报材料要求
将上述材料A4大小纸张打印,一式2份加盖公章,按照顺序装订成册。
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20日,电子版发送至邮箱。凡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以快递寄出日为准)报送的均不予受理。
七、邮寄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黄河路122号保护中心快速维权部
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