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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程审理到家门,为企服务零距离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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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就近服务创新主体,加强创新主体对专利复审无效审查标准和审查程序的理解,不断提升专利确权业务水平,11月28日,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保护中心”)协助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以下简称“复审无效部”)在保护中心审理庭就涉及发明创造专利“大豆垄上播种双通道排种器”开展专利无效宣告远程审理,保护中心邀请部分备案企业、高校、代理机构及律师事务所代表等20余人旁听庭审。

      本次庭审采用远程审理模式,请求人及其代理人位于黑龙江,专利权人位于山东,复审无效部合议组位于北京,三方通过远程连线的方式实现了直接对话。庭审前,保护中心积极与复审无效部多次沟通,升级了审理庭相关设备,做好审理庭网络设备调试等硬件设施准备工作。还主动对接当事人协调到场事宜,确保远程审理顺利举行。此外,保护中心还积极组织预审员提前深入了解涉案专利,熟悉案情,并相互讨论,模拟无效审理及答辩过程,达到以案促学,以案促练的目的,有效提升预审员综合能力素质。

      庭审当日,保护中心工作人员协助复审无效部完成当事人身份核实、在庭审过程中指导当事人进行证据资料展示、笔录确认等工作,为本次远程审理顺利、流畅、高效开展提供了良好的设备、技术和人员保障。

      庭审中,双方当事人进行充分质证,分别就案涉专利的技术要点、权利要求、新创性、无效理由等方面作了陈述和答辩,复审无效部合议组对涉案专利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并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旁听人员“沉浸式”观摩了远程审理全过程,本次审理既提高了知识产权行业相关从业人员专利申请质量,也提升龙江创新主体和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涉案专利为“一案双申”专利中已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其发明专利正在实质审查中。目前,我国实用新型采用“初步审查+评价报告”的审查制度,未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实质审查,可能存在专利权效力不稳定的情况。这也印证了在《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草案中将明显具备创造性纳入实用新型初步审查范围的必要性,完善了科学规范的确权审查标准,也进一步提升实用新型专利的授权质量,为创新驱动发展提供更有力支撑。

      下一步,保护中心将积极寻求复审无效部的指导和支持,加大专利确权工作宣传培训力度,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优势,让越来越多的企业不用远赴北京、在“家门口”实现快速确权,助力企业缩短确权时限、降低确权成本,为国家知识产权局、涉案当事人提供更加便捷、完备的服务,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相关工作落细落实提供“加速度”,为优化龙江知识产权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助推龙江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知识产权力量。

(快速维权部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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